(五)考察、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出现报考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上述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规则依次递补(考察、体检递补各限一次)。
(六)签约聘用
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按规定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同一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根据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在计划数内自主选择招聘单位(最后成绩相同的依次以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编制管理,试用期一年;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笔试费用90元(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
(二)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0551-67724912 67711413
县卫生局:0551-67751036
县财政局:0551-67749813
县统计局:0551-67723053
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0551-67722110
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肥东县监察局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