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条件
1、凡已经取得医药卫生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与报考专业相一致的应、历届毕业生,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
(1)1978 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年龄放宽至 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放宽至 1968 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没有取得执业资格的应、历届毕业生被录用后,必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卫生类执业资格或任职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专业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本县卫生系统在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