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共、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择优录用。
二、招聘范围
从本市户籍的居民或淮南籍生源的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3名审判辅助人员,男、女不限。(编制外)
三、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2.岗位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
3.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8年8月1日后出生.)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的工作岗位,其身体条件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分的人员
(2)、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3)、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它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