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与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按照审判辅助工作年限高低、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表彰、退伍士兵、取得驾驶证并有驾驶经历先后顺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地点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后待遇
1、被招聘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同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2、被聘用的人员,工资待遇具体标准为第一年月工资为1200元、第二年月工资为1300元、第三年月工资为1400元;合同期内人均每月发放100元奖励工资,奖励工资发放由用人单位制定考核奖励制度,每半年或全年发放。3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或自愿解除协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自主择业。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3、被聘用的人员,在聘期内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按照政策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并由用人单位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凤阳县人民法院
凤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