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时,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安系统招录普通警察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根据政审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名单在禹会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及待遇。拟聘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行三大队与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期一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月工资13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1500元,并由用人单位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2、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五、招聘岗位缺额的补录
一年内(自此次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之日起计算),如因工作需要,需补充城市管理协管员时,按照此次考试成绩进行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