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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宣城市地方海事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3-10-25 0:25:18

 

(四)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

1、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工作由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选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引进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即从备用题库中抽取一题加试,依照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人选,递补参照此规定。

3、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以及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考察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查。

5、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引进岗位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1)拟引进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在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自愿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引进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引进人才各环节的结果,在宣城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为拟引进人才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到市人社局审批。对违反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引进岗位所要求条件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

(七)聘用

审批后,引进人员须在15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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