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的结果,等额确定拟聘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自愿放弃聘用的或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缺额的按以上程序和办法递补一次。
(六)、聘用人员的性质及待遇
公示期满,经池州杏花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审定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月基本工资1900元,并按国家政策规定交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与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五、有关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由池州杏花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区监察局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池州杏花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池州杏花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0566-2216809
贵池区人事考试指导中心:0566-3214808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0566-2022589
岗位招聘计划表
池州杏花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