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消防文员工作时间按政府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消防队员实行全日驻勤工作制,参与消防部队日常工作、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实行轮休或集中休假。假期具体情况如下:
1.轮休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平时实行轮休制,每工作五天可休息两天,可每周轮休也可累积轮休。
2.年休假: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受一次休假,假期20天。当年未休完的假期不累计到下一年度。工作满2年的,适当增加年休假天数。
3.婚假:按法定年龄结婚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女22周岁),可享受15天婚假。
4.事假: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一次事假不得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7天,事假从年休假中扣除。
其他假期按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可以续签合同,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五、 本简章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市公安消防支队 2867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