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和聘用
1.经纪检、人社及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审核,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至低)及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相关待遇参照《来安县人民医院自聘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工作,成立来安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文超
副组长:张玉梅 张志龙
成 员:汪锡芝 蔡秀琴 王东晓 章晓平
何 文 江娟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民医院人事科,招聘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护理部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卫生局进行全程业务指导,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方案由来安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