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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2012年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9-14 14:54:38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或面试合成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六)考察

考察人选按职位选调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笔试卷面客观试题总分高低顺序排序;笔试卷面客观试题总分相同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加试,已加试的按加试成绩排序)。因考察不合格出现选调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替补。

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负责,选调单位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实施考察。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健康状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任免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七)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发放选调通知书。选调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其间在原单位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15839(市委组织部)

0563-3029114(市公务员局)

考务和技术咨询电话:

0563-3036887

监督举报电话:

0563-3023986

宣城市2012年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简章.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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