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遴选部门综合报考者的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提出拟遴选人员。分别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拟遴选对象所在单位、遴选机关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所属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调动、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3379495 3379275(传真)
市 人 社 局:3379202 3379011
附件:1、《六安市201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2、《六安市201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3、《六安市201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人员汇总表》
中 共 六 安 市 委 组 织 部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