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转发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等有关文件的通知》(皖公局秘〔2013〕8号)等规定,以及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9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其中,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
三、体检合格的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转发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按人社秘〔2013〕99号)精神实施。
招录职位体检或考察人选出现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环节的递补各不超过一次。
联系电话:0566-2026214、2088170。
现场电话:0566-2024660
附:1、池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入围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