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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1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来源:fjzsksw.com 2011-5-30 10:16:18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11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隶属于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学院现有两个校区,新校区位于合肥市瑶海区磨店职教城,老校区位于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设有经济系等51部、28个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000多人。为进一步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学院办学水平,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经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批准,我院2011年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17名。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

聘用人数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专 业

学 历

(学 位)

年 龄

     

专业技术

1

旅游管理

本科   (学士)

50周岁以下

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或副教授,并具有5年以上行业工作经验

专业技术

1

物流管理

本科   (学士)

50周岁以下

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或副教授,并具有5年以上行业工作经验。

专业技术

1

社区管理与服务

本科   (学士)

50周岁以下

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或副教授,并具有5年以上行业工作经验。

专业技术

1

物业管理

本科   (学士)

50周岁以下

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或副教授,并具有5年以上行业工作经验。

专业技术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科   (学士)

50周岁以下

具备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实验师、或副研究员职称。

专业技术

1

电子信息工程

本科   (学士)

50周岁以下

具备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实验师、或副研究员职称。

专业技术

1

智能建筑

本科   (学士)

50周岁以下

具备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实验师、或副研究员职称。

专业技术

1

数字媒体技术

本科   (学士)

50周岁以下

具备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实验师、或副研究员职称。

专业技术

1

日语或商务日语

本科  (学士)

50周岁以下

副教授职称

专业技术

1

商务英语

本科    (学士)

50周岁以下

副高以上职称,具有3年以上行业工作经验

专业技术

1

旅游英语

本科    (学士)

50周岁以下

副高以上职称,具有3年以上行业工作经验

专业技术

1

会计

本科   (学士)

50周岁以下

副高以上职称,具有3年以上行业工作经验

专业技术

1

电子商务

本科   (学士)

50周岁以下

副高以上职称,具有3年以上行业工作经验

专业技术

1

服装

本科   (学士)

50周岁以下

高级工程师

专业技术

1

艺术设计

本科   (学士)

50周岁以下

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

专业技术

1

风景园林

研究生 (硕士)

50周岁以下

景观方向、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具有3年以上行业工作经验。

合计

17

 

三、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条件。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人事办公室。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耕耘路158号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行政楼8楼人事办公室。

报名起讫时间为2011613日至6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20)。

联系电话:0551-5294802,联系人:老师、老师。

报名时应聘者须提供以下证件: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条件所需相关材料;应聘者需填写《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教师招聘报名表》,交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二)考察与体检

学院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知识、教学水平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考察。对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择优”的原则全面衡量,决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按11比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524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执行,须在我院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

(三)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在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moc.cn/)公示7天。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20119月前未能按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则不予审批),报省直工委、省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直工委的监督指导下由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省直工委和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5294802

监督电话:0551-26064925294888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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