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正式聘用前,在当涂先锋网(www.dtxf.gov.cn/)、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ahdtrsj.gov.cn/)上公示7天,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
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招聘单位确定拟聘用人选时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在县内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五、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对有违反《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第40条、第41条、第42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整个招聘过程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5—6732729(县委组织部)
0555—6798771(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555—6798717(县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窗口)
监督电话:0555—6732303(县监察局)
六、其他
当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将按照程序和规定陆续在当涂先锋网(www.dtxf.gov.cn/)、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ahdtrsj.gov.cn/)上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