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1、考试科目。报考非教师岗位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申论》,报考教师岗位考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和《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内容。《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省情和写作。《综合知识》和《申论》考试时限各为120分钟,分值各为100分。《教育学》和《心理学》为一张试卷,分数各占50%,考专科层次内容,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中学教师考本科层次内容,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考专科层次内容,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3、考试时间:2012年7月29日。具体为:
上午 8︰30— 10:30《综合知识》或《教育学》和《心理学》
下午 15︰00—17︰00 《申论》或《专业基础知识》
4、考试地点:届时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琅琊区政府网站公布。考生成绩公布后,如有需要查分的,在成绩公布后三天内到琅琊区原报名地点办理相关查分手续。
五、考试成绩计算
报考非教师岗位考试成绩为《综合知识》(占40%)和《申论》(占60%)合成成绩;报考教师岗位考试成绩为《教育学》和《心理学》(占40%)和《专业基础知识》(占60%)合成成绩。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琅琊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权重前每科加2分。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申论》或《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