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核考察。
①专业技术人员(含其他专技)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牵头,会同校纪委、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组织考核,且院(系)纪检委员参加。
②辅导员招聘工作由校纪委、人事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联合考核。
③文学院和数学系实验教师招聘工作由实验实训中心牵头,会同人事处、校纪委、教务处、科研处和用人单位等相关部门组织考核。
4、用人单位将《人才招聘审批表》(见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并附毕业生详细简历(包括科研和获奖情况的复印件)报人事处审核汇总。(①《人才招聘审批表》,包含思想政治考核情况、教学考核情况、科研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②毕业生详细简历的相关原件须经院(系部)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加盖院系公章。)
5、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审议意见。
6、校党委审定、批准。
7、体检。(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在用人单位和人事处网页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并由用人单位通知和陪同相关应聘人员到学校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入职体检。)
8、公示。
9、签订协议。
10、呈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合肥师范学院2013年人才招聘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