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1、自主择校结束后即组织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任教学校报到,如一周内不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引进人才和招聘人员均实行编制内合同制管理,不办理入编手续,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确定,社会保险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聘用人员与所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招聘岗位首聘期限为3年,人才引进岗位首聘期限为5年,试用期均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4、本次引进和招聘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5、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转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五、工作监督
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12016(县人社局)
0551-87323819、87338900(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551-87329642(县监察局)
网站查询: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ljrs.gov.cn)
庐江县教育局网站(www.ljedu.gov.cn)
附:庐江县2013年人才引进、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庐江县教育局
2013年4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