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hadz.gov.cn)和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网(http://www.hakfqjy.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如有同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不能报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聘用与待遇
被聘用在职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开发区义务教育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淮开管发〔2011〕56号《关于印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人才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省特级教师、教授级高级教师直接办理相关手续,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安置费,制定工作目标,经动态考核优秀的每月给予1000元的特殊津贴。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察分局:0517-83718789
人事劳动局:0517-83718218
政策咨询电话:0517-83181201,83181200
本简章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2013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2013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育、
卫生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