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08〕79号)要求,经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拟确定贺院华同志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机关录用公务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公告之日起)。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人事教育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反映,联系电话0771—2836391、2811287。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原工作单位 |
1 |
贺院华 |
女 |
32614595120 |
广西宜州市财政局 |
二○○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