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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北部地区2012年开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11-5 15:46:02

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海淀区北部地区开发办决定公开招聘北部地区促进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人,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毕业生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届北京生源毕业生和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届未就业北京生源毕业生。

(二)社会人员

截至报名当日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北京市非农业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三)毕业生、社会人员报名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单位岗位所规定其他条件;

6、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下载报名表,认真填写表格内容,并在诚信承诺本人签名处手签姓名。本人现场确认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用人主管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受理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3日至2012年11月14日(9:00—14:00)

2、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温泉路海淀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颐阳山水居西区北大门西侧)。参考乘车路线:乘651、633、346、330、968路杨家庄站下车即到。
3、报名时所需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 近期同一底板1寸免冠照片2张(分别贴在报名表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卡)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11届未就业北京生源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7)2012届北京生源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提供的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不用开具统招证明);

(8)社会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能够证明工作经历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能够证明具备招聘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一般均为报名当日。若报名人员已经考试合格或认定、评审通过但尚未领到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

(二)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和写作两部分。综合知识部分包括判断推理、资料分析、数字推理及运算、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内容。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将于考试结束三个工作日后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lsb.bjhd.gov.cn公布。

用人主管单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约定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约定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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