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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3下半年地方税务局公务员考录资格审查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3-7-12 0:22:26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定于2013年7月11日对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7月11日(星期四),上午9:30至下午3: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三层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8号

三、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有关材料

请参见(附件一)内容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837045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7月10日

附件一:

(注:以下所需开具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均使用A4纸)

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有关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单;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在外地就读的北京生源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考生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单;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有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6.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1)有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需档案管理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有企业工作经历的:需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区(县)社保部门开具的已交纳两年以上(必须满24个月)社会保险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凡本人档案由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或人事档案管理中介机构管理的,需所在区(县)社保部门开具的已交纳两年以上(必须满24个月)社会保险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的:需所在区(县)社保部门开具的已交纳两年以上(必须满24个月)社会保险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大学生村官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单;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区县村官办出具的担任村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凡考生本人不能亲自进行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替,需携带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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