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
主要考察应聘者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本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专业技能考核与口试相结合。
2.笔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及其对将从事的岗位工作的了解程度,思维能力,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能力和文字表达与写作能力。
3.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仪态仪表、心理素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思维能力、个性倾向、协作精神及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1) 先由应聘者进行简单自我介绍,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2) 评委根据应聘者应聘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提问。
(三)考核成绩的评定与计算办法:
1. 分数评定等级:
(1)教学岗位专业考试:满分为95分。95分-90分为优秀;89分-85分为良好;84分-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其他专技岗位、管理岗位专业考试: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分-80分为良好;79分-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笔试、面试: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9分-80分为良好;79分-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 分数计算办法:
(1) 专业考核成绩:表演专业教学岗位取专场音乐会考核成绩与公开教学成绩总和的平均值;音乐学和其它教学岗位取论文成绩与公开教学成绩总和的平均值;其他专技岗位和管理岗位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与口试成绩总合的平均值。如评委人数超过4人以上,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2) 笔试、面试如评委人数超过4人以上,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3) 综合成绩为应聘者的专业考核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和的平均值。
(4) 上述考核均以评委签名方式打分。
三、评委聘任
评委由各专业方向教授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任期为一年。
中央音乐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