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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9-9-9 22:16:19

京人社专家发2009130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有关部、委、办、局(总公司)、直属机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处,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深入实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不断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根据《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等七部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京人发〔2003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办法(试行)》(京人发〔2004〕100号,以下简称《资助办法》),现就做好2009年度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类别

(一)资助对象

在本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市级人选;根据《实施意见》,制定并实施了本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的本市单位(含非公经济组织)。

已获得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的个人或单位,受资助项目未完成或已完成但未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和经费使用明细的,本次不能申请资助。

(二)资助类别

资助分为个人资助和专项资助。个人资助包括培训研修类(A类)、创新研发类(B类)、学术交流类(C类)、出版专著类(D类)等四类。专项资助用于资助本市单位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个人资助

1、工程人选本人填写《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申请人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申请表(个人申请用)》(以下简称《个人资助申请表》,按申请资助类别填写)。

2、工程人选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

3、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程人选申请资助的情况进行汇总,填写《申请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人选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在对人选申报材料做进一步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一并报市人力社保局。

(二)申请专项资助

申请单位填写《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专项培养经费资助申请表(单位申请用)》(以下简称《专项资助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三、报送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内容

申请个人资助需报送:《登记表》、《个人资助申请表》各一式8份、《一览表》1份

申请专项资助需报送:本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及其实施情况的报告1份、《专项资助申请表》一式2份。

(二)报送要求

1《资助办法》及有关申报表格可从“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2、请将《登记表》与《个人资助申请表》装订在一起。

3、所报送的材料除人才培养计划及其实施情况的报告外,均需提供由Word软件制作的电子文本

4、工程人选申请A、B、D类资助,单位申请专项资助,请于2009年9月28日至29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工程人选申请C类资助,可在所主办或参加会议的前两个月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

5、所报送的材料应不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工程人选和有关单位应按相关规定,慎重处理涉密问题。

联系人:辛向阳

联系电话:65261459  65256072(传真)

 

 

ОО九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人才工程  经费  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年9月7日印发 



附件:A类申请表.doc

附件:B类申请表.doc

附件:C类申请表.doc

附件:D类申请表.doc

附件:个人申请登记表.doc

附件:申请个人资助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单位申请表.doc

附件:资助办法(2004第10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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