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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市朝阳区上半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 2012-3-14 16:38:27

 

(十二)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选统一在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为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2年应届毕业生,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三、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二)年龄计算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三)报考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即时通报并退回原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朝阳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相关考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报考者须在报名表的“个人诚信声明”栏“本人签名”处手写本人姓名。

(五)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朝阳区2012年度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目录》

2、《朝阳区2012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信息目录》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10-84409429

考务咨询详见岗位信息目录中各单位联系电话

招考监督电话:010-65090018、010-65094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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