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考工勤人员公告。
(二)资格审查。根据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专业知识笔试人员。
(三)专业知识笔试。组织报名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笔试,根据笔试成绩和拟招录数量确定各岗位的面试人选。
(四)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现场查验报名人员相关材料和证件原件。
(五)组织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对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行面试,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按照有关要求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严格考察。
(七)公示和办理录用手续。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被录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待遇。
上述程序的相关公告将在北京市劳教局网站(www.bjlj.gov.cn)上进行公布,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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