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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区2013招录社区工作者公告

来源:北京人事考试网 2013-5-2 15:57:59

为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加快培育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根据七届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加大扶持力度,统筹解决军嫂待遇相关问题”要求和《促进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工作实施方案》(房人社办[2010]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房山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名额

  全区计划招录50人,其中面向驻区部队随军家属计划招录16人。

  二、招录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3.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现居住在房山区。未就业的驻区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要求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有北京市户籍。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未就业的驻区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要求取得国家承认的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毕业证书。

  5.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的优先。

  三、报考程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5月6日上午9:00至5月8日下午4:00期间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进入“房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5月6日上午10:00至5月8日下午5:00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将不能再更改各项信息。

  2.打印准考证: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后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5月10日至5月13日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安排

  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本次考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

  1.考试时间:2013年5月18日上午9:00-11:00。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成绩、资格复审、面试通知等相关事项将通过房山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网站和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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