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现将昌平区2013年下半年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6日至1995年7月16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主要包括:
1.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社会人员;
2.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北京生源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2013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八)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考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昌平区2013年下半年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人员可通过昌平人才网(http://www.cprc.com.cn/)查阅。
招考职位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历”的,限已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报考。
报考人员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资格条件等内容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区人力社保局联系,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公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