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法官遴选职位简章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用人部门 | 遴选职位 | 遴选人数 | 职位简介 | 职位资格条件 |
1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立案庭 | 法官 | 1 | 调研、督导(行政审判方向) |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局意识强,有较强的司法为民意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守审判纪律,自身要求严格,廉洁自律;团结同志,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 (三)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审判业务,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六)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七)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职务并从事审判工作满3年,承办案件数量在所在部门平均数量以上。 (八)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九)达到下列荣誉积累条件之一: 1、参加工作10年以上的,获各项奖励累计3次以上; 2、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获各项奖励累计2次以上; 3、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获各项奖励1次以上。 各项奖励的说明:受嘉奖以上行政奖励;在高级法院政治部、市人事局组织的表彰评比中受表彰或被本院评为优秀党员;现任基层法院中层正职,任职期间所在部门被评为院级以上先进的,可与个人奖励情况合并计算。 |
2 | 刑事审判第一庭 | 法官 | 2 | 普通刑事案件审理及调研、督导 | ||
3 | 刑事审判第二庭 | 法官 | 2 | 经济犯罪类案件审理及调研、督导 | ||
4 | 民事审判第三庭 | 法官 | 3 | 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及调研、督导 | ||
5 | 行政审判庭 | 法官 | 3 | 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及调研、督导 | ||
6 | 执行局 | 法官 | 6 | 执行业务及调研、督导 | ||
7 | 审判监督庭 | 法官 | 2 | 民商事案件再审及调研、督导 | ||
8 | 申诉审查庭 | 法官 | 1 | 民事案件再审审查及调研、督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