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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大足县200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来源:重庆市人事局 2008-10-15 21:44:27

大足县200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简     章

   为提高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大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专业技术人员1名;
   大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专业技术人员1名;
   大足县饲料兽药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1名;
   大足县三驱镇畜牧兽医站专业技术人员1名。
   三、招聘范围
   户口地区不限。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立案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立案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3.学历、专业、年龄等要求详见《大足县200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表》。
   五、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8年10月20日至2008年10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大足县党政办公中心六楼(大足县宏声广场北侧)。
   (三)报名手续
   按照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名者持毕业(学位)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份报名。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四)资格审查
   由大足县人事局和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重庆市人事局考试报名表》,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五)领取《准考证》
   考生于2008年10月28日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到大足县人事局(大足县党政办公中心六楼612室)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为2008年11月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
   各招聘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大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知识;大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大足县饲料兽药监测站专业技术岗位和大足县三驱镇畜牧兽医站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动物医学和动物科学专业基础知识。
   考生可在大足县人事局(大足县党政办公中心六楼612室)自愿购买《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复习资料自行准备。
   3加分规定:(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截止2008年10月20日,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其公共科目笔试按有关规定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者,须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证明到大足县人事局审查确认加分资格条件;
  ②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大足县人事局。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公共科目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公共科目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公共科目成绩中加2分。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比例:面试由大足县人事局、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实际参考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各招聘岗位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实际参考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各招聘岗位面试人选则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则递减招聘名额。
    3.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主考官当场向第一位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八、体检
   体检由大足县人事局、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科目成绩相同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则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九、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大足县人事局、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的递补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十、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由县人事局、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聘用与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审批聘用,并签订人事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国统一工资标准。2008年应届毕业生截止2008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等所需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
   023-43767538(大足县人事局)、023-43737296(大足县畜牧局)、023-43775738(大足县财政局)。

附件:大足县200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表.doc
                                      
 
 
                                   二○○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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