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招聘部门 |
专业
要求 |
招聘对象 |
招聘人数 |
招聘职位 |
基本条件 |
法学教研部 |
法学 |
学科带头人才
或学科优秀人才 |
1 |
教研部主任(教授) |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2、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3、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对本学科系统有较深入的研究,学术造诣深厚,取得了重要研究成果。其中,学科带头人才应在本学科某一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学科优秀人才应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4、身体健康,符合相应的学历、年龄、资历条件。 |
经济学教研部 |
经济学 |
学科带头人才
或学科优秀人才 |
1 |
教师(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 |
科社教研部 |
政治学(或科学社会主义) |
学科带头人才
或学科优秀人才 |
1 | ||
党建教研部 |
党的建设 |
学科带头人才
或学科优秀人才 |
1 |
类别 |
名称 |
范 围 |
资格条件 |
优惠政策 |
第一类 |
学科带头人才 |
1.省级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5.省级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或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6.其它突出业绩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
1.中共党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近5年主持获得过国家社科项目1项以上,或在CSSCI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排名第一),或获得过省级政府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排名第一)。 |
1.提供1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供其使用;2.提供安家补助费20万元、科研启动费30万元;3.配偶随调,协助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4.提供笔记本电脑1台。 |
第二类 |
学科优秀人才 |
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
1.中共党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近5年主持完成过省部级重点社科项目2项以上,或在CSSCI期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排名第一),或获得过省级政府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排名第一)。 |
1.提供16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供其使用;2.提供安家补助费10万元、科研启动费15万元;3.视情况解决配偶工作,协助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4.提供笔记本电脑1台。 |
备注:
1.对学术成果特别突出、社会影响特别大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优惠政策可面议;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重庆市“两江学者”计划实施办法》(渝委办发〔2009〕46号)规定的,从其规定。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与学校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期限等。服务期限未满辞职、调离,或因自身原因被解聘的,须退还住房、安家补助费、科研启动费及培训进修费等,并支付约定的违约赔偿金,调离或解聘随调的配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