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学校按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比较,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三)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在有效的报名时间内,每两个月组织一次考试考核。具体见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主页查询或向招聘单位电话咨询。
2.考试考核方式:学校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专家,根据岗位要求,采用笔试、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参加考核人员须持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考试考核具体方式,请向招聘单位咨询。
根据综合考试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经人事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主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完善聘用手续
1.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结果后,办理《就业协议书》或人才引进协议签定手续,并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2.应聘人员到岗后,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3.招聘人员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宜
(一)公开招聘过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接收广大考生和社会监督。
(二)聘用人员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因应聘人数少、成绩不合格及体检出现缺额等原因,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将适时组织公开补招。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邮电大学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