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工商大学提出拟聘用意见,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主要优惠待遇请查阅重庆工商大学网站。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工商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