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村270号重庆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400020
联 系 人:骆老师(023-86856424)
马老师(023-86856425)
电子信箱:cqskyrsc_007@163.com
(二)资格审查
我院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专业测试及面试
1.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我院考核小组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专业测试及面试人选。
2.应聘人员参加专业测试及面试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3.专业测试及面试总分为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专业测试采用提交指定专业论文的方式,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逻辑表达等,分值占60%。
5.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素养、沟通协调等综合适岗能力,分值占40%。
(四)体检
1.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应聘人员专业测试和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其中同意聘用的考核小组成员不足考核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体检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我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