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部分优秀教师(教练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考核招聘名额共12名。其中:语文3人、英语2人、政治2人、历史1人、物理1人、生物1人、田径队教练员1人、女子排球队教练员1人。
三、范围对象
国家“985”重点院校的全日制硕士生或国家“211”重点院校的全日制博士生,且是2012年的应届毕业生,并需于2012年7月底前取得学位证、毕业证(运动队教练员2人除外,另行规定)。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年龄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大学本科以来获得院级以上奖学金至少两次,国家级奖学金获得者优先考虑。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为相近或相关专业。
(三)有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在活动中获得二等以上奖励,有任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以上条件不包括运动队教练员2人)
(四)田径队教练员
1、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运动训练专业;
2、具有田径国家一级裁判员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国家一级(或健将级)运动员;
3、曾获省级(含省级)以上运动会十项全能前三名;
4、所带队员曾获省级以上(含省级)青少年田径比赛冠军(项目不限),曾获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各类青少年田径比赛 “优秀教练员”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5、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女子排球队教练员
1、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竞技体育运动专业,专项为排球;
2、曾任国家排球队(或青年队、少年队)队员,国家一级(或健将级)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