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和校医。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共47名,其中:高中教师7名,初中教师6名,小学教师7名,幼儿教师22名,校医5名,以上岗位均为专技12级及以下。具体招聘单位、学科岗位、名额等详见《2012年涪陵区公开招聘教师和校医岗位设置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 —35周岁(1994年7月28日—1977年7月28日期间出生),其中应聘幼儿教师岗位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28日以后出生)。
4、幼儿教师岗位和校医岗位的应聘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涪陵区级机关幼儿园岗位的应聘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余岗位的应聘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符合应聘岗位层次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校医岗位除外),应聘小学语文、数学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应聘学科岗位须一致。
6、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应聘学科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小学语文和小学数学岗位除外)。应聘校医岗位的,要求所学专业为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之一。
7、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