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复审未通过人员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工作经历、拟聘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核定不影响聘用的,由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用人单位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正式聘用人员在我县须至少服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招考职位的专业要求,统一以《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2年下半年修订)》为准。
本简章由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梁平县2012年公开考核招聘职业教育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2:梁平县2012年公开考核招聘职业教育教师职位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