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在学院公开招聘网站公布。
七、考察
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某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拟招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以及聘用岗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的拟聘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实际取得的学位证、毕业证等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责任自负且该岗位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及签订聘用合同
学院在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其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无误后,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招聘后,具体工作部门服从学院调配,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经招聘单位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区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5、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时间为六个月。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学院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醒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以学院公开招聘网站上公告为准。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学院不指定考试科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高层次人才的考核程序及注意事项:
(1)人力资源处会同用人院系部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初审筛选,报经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电话通知符合我院发展要求的应聘候选人前来参加考核。
(2)考核采用试讲和专业答辩相结合,进行综合评议考核(试讲题目发至应聘候选人的邮箱,试讲时间一般在40分钟以内,可以用PPT)。
(3)考核通过后,人力资源处按上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调动、招聘手续。
(4)应聘候选人须提交备查的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荣誉称号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科研学术成果(主要论著目录和代表性学术论文复印件)及获奖业绩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5)高层次人才待遇面议。
5、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23-65626008(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
监督电话:023-65626117(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委)
本简章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012-2013学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