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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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重庆文理学院二季度招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6-17 20:13:06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重庆文理学院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是否需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六)学校研究
  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学校人事处将拟聘用人选报请学校研究。
  (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文理学院校园网查询。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重庆文理学院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因此,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本简章由重庆文理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文理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重庆文理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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