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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招聘非在编特勤队员简章

来源: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3-12-6 17:10:47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0〕57号)和《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对政审合格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试用三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重庆市合川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特勤队员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我区公安文职的标准执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用和大额医保,统一配发执勤服装。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非在编特勤队员是建设平安合川的一件大事,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参与招聘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本简章由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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