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示时间
2013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要求
1.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地址:重庆市璧山县璧城街道保健街106号,邮编:402760,联系电话:41418440)。
2.反映人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我局将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进行严格保密,并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
3.对调查属实并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
璧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