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详见《城口县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及专业要求,必须在报名开始日(2014年11月7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 认证,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8.最低服务年限5年,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在2014年11月7日前解除协议的“双特计划”教师;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