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注意事项
1.进入面试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2月17日前将书面声明传真至我关(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亲笔签名,传真电话:023-67709360),随意放弃面试的,我关将记录在案,供今后招考时参考。
2.考生面试时还需将之前寄送材料时未及时提供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
3.考生应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当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经审核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均不能参加面试。
4.面试结束后,招考单位根据本通知“第八条、确定体检人员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通知考生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缉私警察职位且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规定,参加体能测评,请该职位考生做好体能测评相关准备工作(自带运动鞋及服装)。
5.交通、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防止所携带资料证件丢失,而造成不能面试。提请考生注意:请外地考生根据本人面试时间提前一天到达重庆,并对海关办公大楼所在地址进行确认,并就近安排住宿,以确保按时报到参加抽签和面试。
6.此前考生邮寄我关的个人资料原则上不再退还。
7.请考生注意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方便联系。
8.联系人:蒋理;联系电话:023-67709553。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好成绩!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