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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市大渡口区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2-4-19 10:56:15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渡口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4名。具体招聘单位和职位详见《重庆市大渡口区2012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计算日期截止报名第一日);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职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其它要求:

1.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5)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6)现役军人;(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未满服务期,也未在报名第一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招聘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7月,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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