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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三季度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2012-7-12 12:02:12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江北区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共42名(其中工勤人员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江北区2012年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需求表》)。

三、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未满和被辞退未满五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4、具备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

5、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需求表》);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招聘范围

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23日—25日(报名时间为: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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