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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2年公开招聘派遣至南川区检察院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镇江市人事考工网 2012-7-17 10:42:55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较高者优先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及岗位要求执行。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处理。同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体检均不合格的,该职位终止招聘。

(二)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南川区人才市场会同南川区人民检察院按有关要求进行政审考察。若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同一岗位其他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前款要求确定。

六、公示

各科目考试结果及体检结果将在南川人才市场、南川人才网(www.ncrcw.cn)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结合招聘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南川区人才市场发出聘用通知,并派遣到南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岗位工作,其性质为南川区人才市场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派遣至南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发放工资1050元/月。岗前培训合格且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南川区人才市场签订劳动合同,其正式上岗待遇为:基本工资每人每月1500元,工作满一年当年多发一个月工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按国家规定和标准执行。岗前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较高者优先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及岗位要求执行。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处理。同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体检均不合格的,该职位终止招聘。

(二)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南川区人才市场会同南川区人民检察院按有关要求进行政审考察。若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同一岗位其他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前款要求确定。

六、公示

各科目考试结果及体检结果将在南川人才市场、南川人才网(www.ncrcw.cn)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结合招聘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南川区人才市场发出聘用通知,并派遣到南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岗位工作,其性质为南川区人才市场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派遣至南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发放工资1050元/月。岗前培训合格且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南川区人才市场签订劳动合同,其正式上岗待遇为:基本工资每人每月1500元,工作满一年当年多发一个月工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按国家规定和标准执行。岗前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三、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7月16日至7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址:南川区人才市场(南川区盛丰源7楼)。

(三)报名咨询电话:023—85628188 023-64563223

联系人:唐子聪、罗友平

(四)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学位)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2份。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交纳考务费100元。

(五)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凭身份证于2012年7月18日下午2:00—5: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分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和计算机操作测试,笔试时间拟定于2012年7月20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1、综合基础知识笔试

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包括申论、法律知识),分值为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60%。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2、计算机操作测试

计算机操作测试为上机操作,分值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40%。

3、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60%+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40%。

(二)面试

面试比例为1:2。参加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放弃面试的,不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以结构化的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60%+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40%)×60%+面试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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