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优化干部结构,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精神,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现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公务员到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遴选职位与人数
本次共遴选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层次公务员10名,具体职位见《2012年合川区公开遴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遴选范围
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除外)。
四、遴选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检察事业;
3.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工作经历截止时间2012年9月30日);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1977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的),免笔试的(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官”、“优秀民行检察官”、“优秀法官”、“优秀侦查员”等荣誉称号的可免笔试)可放宽至40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6.符合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见《2012年合川区公开遴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曾被劳动教养的;
6.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配偶、直系血亲、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受到两次以上刑事处罚,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9.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