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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学年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12-5 20:33:16


  八、公示
  对考核、体检、政审等均合格的拟聘人员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十一、特别提醒
  本次招聘工作的资格初审、复审、初试、面试、体检、考察工作将在2013年3月到2013年5月完成,请各位应聘人员根据招聘的安排及时浏览我院的网站,无特殊原因不再电话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审核、考核延误,由本人负责。如有时间变动以我院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本简章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2012-2013学年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2.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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