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考核及签约
(一)考试考核。考试考核为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采用专业答辩等方式进行,实行量化计分。
考试考核分值为100分,考试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对考生考试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考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考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签约。签约人选按考试考核成绩合格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报到及体检
(一)报到: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须同时取得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南川区人才交流中心(区人力社保局604办公室)报到。2013年7月31日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自动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报到后,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时,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九、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从办理正式聘用审批手续之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除医学类专业的人员外,其余聘用人员在聘用后3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逾期未取得,将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四)人员聘用后,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和南川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川区面向201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需求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