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3773考试网公务员考试重庆正文

重庆璧山县教育事业单位2013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1-10 19:27:42

  (六)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璧山教育城域网(http://www.bseduc.com)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璧山教育城域网(http://www.bseduc.com)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由用人单位组织被聘用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县教委审核,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会社保障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被聘用人员须在璧山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须服务2年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
  2013年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以及在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璧山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璧山县教委人事科 023-85284516


  附件:璧山岗位及条件一览表.xls  

 

上一页  [1] [2] 

触屏版 电脑版
3773考试网 琼ICP备120034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