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我校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考核
1.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必需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逻辑表达、职业素养、沟通协调等综合适岗能力。
2.考试考核分为学术成果专家评价、专业科目测试和综合问答,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适时组织。
3.应聘人员参加专业科目测试及综合问答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四)体检
1.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应聘人员专业科目测试和综合问答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其中,同意聘用的评委不足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若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中,同意聘用的评委不足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者,不得递补为考察人选。
2.考察主要审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复审其资格条件。
(六)公示
1.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我校网站(www.cqdx.gov.cn)查询。
2.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及我校网站(www.cqdx.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由我校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2.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